关于禁止我系大学生在校外租房的规定

2012年03月15日 11:12 yjx 点击: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冶金工程系


关于禁止我系大学生在校外租房的规定
各班级:
大学生校外租房是教育部、学院及我系明令禁止的行为,其存在着很多安全隐患因素,我系根据学院整体工作安排,在本学期4月份开展了校外租房集中清查活动,已取得明显成效,为了巩固已有成果,防止极个别同学再次在校外租房,现特规定如下:
1、有下列行为者,一律视为校外租房:
(1)自己在校外租房住宿、做饭者;
(2)在他人所租房屋住宿、做饭者;
(3)无辜夜不归宿者;
(4)正常时间包夜上网者;
(5)在招待所男女同居者;
2、有校外租房行为者,一律扣除本人综合测评德育分10分;取消本年度一切资助资格;取消毕业推荐资格,并给与记过以上处分,记入本人档案。
3、院系学生会、各班班干部、宿舍舍长有校外租房者,扣除本人综合测评德育分20分;免除学生干部资格,取消本年度一切资助资格;取消毕业推荐资格,给与记过以上处分,记入本人档案。
4、对于二次租房者一律按勒令退学处理。
5、对于积极举报校外租房等不良行为者,系里将在评优、入党、就业等方面优先考虑推荐,同时根据辅导员建议在综合测评中予以相应加分。(举报电话:南有禄:18993111798;郭小红:18993111841;梁瑞:18993111836)
6、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冶金工程系
201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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