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行动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年05月09日 11:14  点击:

为贯彻落实《兰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扶持计划工作方案》(兰人社发[2016]267号),实施好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行动,促进各类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现就2016年度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行动补助资金申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通过对积极吸纳安置城乡劳动者就业的在兰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给予支持鼓励,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扶持对象和要求:

  根据《兰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扶持计划工作方案》,扶持对象和要求为:

  (一)由各类高校毕业生创办、在我市注册成立满1年且不超过5年的企业(2016年度申报企业应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成立),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毕业不超过10年(2006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企业吸纳安置5名以上劳动者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扶持办法:

  经申报审核通过,按照企业符合扶持要求的安置就业人数,每安置就业1人给予5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每户企业每年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报方式:

  (一)各县区就业局和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就业部门负责通知本辖区大学生创业企业申报,并对本辖区内申报企业资格进行初审,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资料报送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二)申报材料如下:

  1、《兰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创业就业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招用劳动者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经员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或银行盖章确认的代发工资明细);

  6、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花名册及缴费证明复印件;

  7、企业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

五、审核发放:

  (一)审核、公示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并在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官网(http://www.gslz.lss.gov.cn/)和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官网(http://www.lzrc.net.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发放

  公示期满后,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批后,进行发放。

六、有关要求:

  (一)开展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行动是一项促进就业创业的民生实事,各县区就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行动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程序,力争使辖区内所有大学生创业企业知晓政策,让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够享受到扶持。

  (二)认真细致,严格审核,确保企业申报资料来源真实可靠。各县区就业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报审核,做到认真细致,准确详实。原则上要求县区就业部门对每一户申报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实地查验,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三)根据《兰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扶持计划工作方案》规定,受补贴企业应规范做好补贴资金收支账目,补贴款项只限用于企业经营,可用于房租和水电费、经营场所装修、加盟费、机器设备购置、生产经营物资和用品采购、广告宣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旅游、接待、炒股、借贷或购买非生产经营物资和用品等非项目生产经营性支出。

  (四)2017及以后年度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行动申报审批工作,按照《兰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扶持计划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程序进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请各县区就业部门在做好2016年度申报工作的同时,做好2017年度申报的准备工作。

 

         

 

 

 

就业工作处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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